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赣州律师 > 周以佩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有哪些种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量:0

  一、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有哪些种类

  1.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请求合同无效是形成权,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适用除斥期间。

  形成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是一年,当事人在一年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就会消失。除斥期间的期限的规定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两种。

  三、合同无效的确认依据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确认依据如下: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周以佩律师

周以佩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江西赣信律师事务所

182-7073-605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