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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无效婚姻怎么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量:0

导读:

判决无效婚姻是经过法院认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原告是无法申请撤诉的,对于财产分割表示不服的情况下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一、判决无效婚姻怎么办

  判决无效婚姻的解决方式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二、婚姻无效有时间限制吗

  认定无效婚姻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即婚姻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的请求权。而婚姻无效属于法律强制规范,无论何时发现,均应当对其作出无效的裁判。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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