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程序
来源:田洪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22
人浏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程序
(田洪涛/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必经程序,而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签订对外贸易合同一般需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发盘和接受时必不可少的。《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也就是说,只有发盘人发出实盘经受盘人有效接受,交易才能达成,合同才能订立。知识一项贸易合同在法律上所要求的必要程序,而询盘、还盘等并非每项交易达成的必经程序。
所谓询盘,法律上称为要约邀请,通常由买方向卖方发出。有时也可以由卖方发出。
所谓发盘,法律上称为要约,指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主要交易的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所谓还盘,法律上称之为反要约,实际上是新要约。
所谓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实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的同意实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同意按此条件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作者:田洪涛,北京执业律师,专业方向:公司法、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
以上内容由田洪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田洪涛律师咨询。
田洪涛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266163人好评:1768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