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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量刑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1-13 浏览量:0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通过欺骗手段来取得贷款这种情形,被抓获后是需要接受法律处分的,如果贷款金额比较大并且造成严重影响,是需要接受有期徒刑,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骗取贷款罪的量刑标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骗取贷款罪的量刑标准

  骗取贷款罪的量刑标准为:

  (一) 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数额较大的,那么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 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数额巨大的,那么对其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 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的,那么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骗取贷款罪的责任形式

  骗取贷款罪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按照相应的金融诈骗罪或者其他犯罪论处。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成立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信用证的,成立信用证诈骗罪。

  根据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 骗取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 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三)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

  (四) 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相似罪名的区分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最终选择适用哪一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对于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以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特征;如果没有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人通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骗取贷款罪的量刑标准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罪,他与我国的一切形式是有一定区别的,可以根据实际目的以及一些相关程度来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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