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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问题

来源:李艳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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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问题

撰稿人:王美娇

夫妻双方之间很多人会有这样的困惑,为什么他一个人借的钱却需要我来偿还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不应该还呢?什么情况下的债务应当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呢?

首先,需要夫妻双方连带清偿的债务一定要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借的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共同借的钱。这两种情况下的借款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即便是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该笔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不能证明债权人明确知道该笔借款是一方单独所借,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夫妻双方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借款,另一方要不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话,就需要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证明在一方借钱时债权人明确知道该债务为夫妻一方偿还与另一方没有关系。

那么如果确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话,那么承担债务清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什么呢?首先一定包含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债务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甚至婚前财产也可以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非借款方用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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