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波律师

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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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案件,行政纠纷

借贷的那些事儿

来源:李艳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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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的那些事儿

一、“民间借贷”私生变准生了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这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民间借贷一直都是存在于民间的私生子,在官方那儿并没有它的身份登记,现在的司法解释给了民间借贷一个“户口”:你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以后借钱神马的不一定要找银行和那些传统金融机构啦。

二、注意以下这几种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1、合同里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2、利息超过36%的,借款人可以不还。24%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区,如果自愿履行法院也不干涉。

3、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说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4、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根据你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还是划算的。

三、签合同之前,最好对借款人的身份、借款的真实性进行判断

本身就是简单借个钱而已,但如果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这就不单单是还不还钱的问题了。法院会交给公安的警察叔叔或检查机关来处理的。所以呢,大家在签合同之前,最好对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性进行判断,别到时候找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四、合同符合下面五点之一时才可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就能生效: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五、以下五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要注意

1、张三的信贷资质好,能够从银行贷到低利率的钱,但是李四信贷资质差,从银行贷不到钱,但是李四又急需钱。那么李四就跟张三商量好,让张三先从银行借到钱,然后再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借给李四。这种行为不允许。

2、A企业从B企业借到了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或者A企业从自己的员工手里借钱,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这样也不行。

3、出借人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钱是用于非法用途,但是还是借给借款人的,也不允许。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六、要是担心借款人还不了,你可以这么干

在借款时,你先看看看这个借款人有没有啥资产,比方说房子啊、车子啊、奢侈品啊。在你们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同时再签订另外一个合同,大概内容就是如果将来他还不了钱,你可以拿他的这些值钱的东西来抵债,当然前提是这些东西还存在,法院也是会支持的。

七、借款者跑路,P2P平台担不担责有说法了

如果P2P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出了问题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P2P平台明确表示其将为提供担保,出了问题是要负担保责任的。所以,投资人投资网贷时要看清楚平台是否担责,光看还不够,还要截屏,记得,一定要截屏下来。

八、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不必偷偷摸摸的搞了

之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为了借个钱很多企业也是拼了,以企业老总的个人名义来借钱,搞一些虚假交易等招数来规避法律完成借款。现在呢,最高法允许了,不过你也不能天天借,最后不干别的专搞借贷生意,那就是不允许的。

九、出借人最好不要恶意起诉,严重将会被罚款、拘留

明明你根本没有借钱能力、或者你伪造借款合同的等等行为,不仅仅法院不予采纳,而且严重的话还要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提醒借款人,不要恶意起诉,即使你真的被骗了,而且你又没有有力的证据,那你也不要去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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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艳波
  • 执业律所: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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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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