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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之遗嘱继承

来源:李艳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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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之遗嘱继承

撰稿人:王美娇

随着现实社会中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些人会问如果立遗嘱的话,那么什么形式的遗嘱是有效力的呢?如果不立遗嘱的的话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呢?本篇文章将具体分析一下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与联系。

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在其生前立下遗嘱,表明其死后留下的遗产由谁继承、继承多少、如何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而法定继承是指,自然人在其生前没有对其所有的财产做出其死后的处分,这是遗产就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大小、继承形式而继承的一种方式。如果自然人在其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那么其死后继承人则要按照遗嘱继承,这时是不发生法定继承的;只有自然人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立下的遗嘱不是合法有效的,或者立下的遗嘱没有全部处分其财产,在这时,由于自然人没有对他的所有的财产做出处分,所以才会发生法定继承的形式。由此可见,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继承法被归于民法的范畴是以充分尊重自然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的。

一、遗嘱的形式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由遗嘱人去公证机关办理的。其余几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依次降低。自书遗嘱全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且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是指立遗嘱时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其中一名见证人写下遗嘱内容注明日期,然后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的遗嘱形式。录音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用录音的形式所立的遗嘱,需要注意的是录音遗嘱也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一般情况下口头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时候口头遗嘱才有效,但是危及情况解除后就应当用其他的形式再重新立下遗嘱。

此处出现了见证人的条件,对于见证人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二、遗嘱中必须包含的内容

如果继承人中有没有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那么遗嘱中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中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也要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下的遗产才可以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三、无效的遗嘱

并不是所有人对自己死后财产处分的遗嘱行为都是有效的,虽然法律最大限度保护自然人的意思自治,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意思表示能力还不健全,所以他们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另外,无效遗嘱的形式包括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

关于遗嘱继承中的遗嘱大概就是这些,另外遗嘱人还可以变更、撤销其立下的遗嘱,但是由于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想要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则要由公证遗嘱撤销或者变更。

遗嘱是遗嘱中的核心部分,没有遗嘱也就没有遗嘱继承。在遗嘱中,遗嘱人确定的遗产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的继承人中选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在遗嘱中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遗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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