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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必要性

来源:李艳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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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必要性

撰稿人:王美娇

我没都觉得像美国、英国这样的国家是法治国家,像香港这样的地区法治发达,我们会觉得自己所处环境法治不够发达。但是为什么呢?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法治发达的地区要求他的公民懂法,能够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香港这样的地区会被认为是法治社会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香港同胞懂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最基本的在刑事案件上他们会保持沉默,等律师来了再说话,然后由律师处理。

所以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最重要的就是要全民普法,但是由于法律的复杂、众多,全民普法很难实现,所以公民最重要需要普及的一个知识就是不懂得及时找律师咨询。

为什么这篇文章我想说一下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重要性,因为,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懂法就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证。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还有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律师作为辩护人较一般人作为辩护人有一些特殊的权利。

一、国家保障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有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义务,并且有转达其要求的义务。

一些特殊的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些人可以申请提供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这么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权利的条款,这些规定就应该被应用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之中,而不是让这些条款归于闲置。所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当你被牵涉进某一起刑事案件中时,要记住你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二、为什么最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要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从案件的一开始就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开始保护。而法律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时候除了律师以外的人不能作为辩护人,所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就是极其必要的。

国家保障作为辩护人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重大案件的需要许可外,一般的案件只要持三证(律师证、事务所的证明、委托书)就可以会见,而其他人作为辩护人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经过法院或者检察院的许可才可以。

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熟悉,知道法律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何种权益,知道如何保障这些权益,所以从一开始就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更好地保障其权益。而委托其他人作为辩护人就很有可能因其对法律的不熟悉,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最大限度的保护。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是非常之必要的。更何况,国家也是积极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的权利,所以对于委托辩护人的这项权利每一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都应该积极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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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艳波
  • 执业律所: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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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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