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涛律师

杨海涛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

盗窃财物怎么认定盗窃数额?

来源:杨海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1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以上内容由杨海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海涛律师咨询。
杨海涛律师
杨海涛律师
帮助过 72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北石家庄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海涛
  • 执业律所: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301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河北石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