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律师

刘超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南阳

擅长:刑事案件

135-0377-8399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拿什么拯救你

来源:刘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02
人浏览
 
见到那个女孩,是在看守所内靠着警察办公室外边的餐椅上,说是餐椅,因为确实是那种快餐式的桌椅,她静静的坐在我对面,一个个子不高、胖乎乎的小女孩,有着很无辜的眼神,清澈而透明,面对我的询问,语调轻轻柔柔,虽然她夹杂着四川口音的普通话让我听的很费力,而且声音又太小,我不得不经常打断她,让她慢慢解释重新说,她还是轻轻柔柔,慢慢的叙述,那情景仿佛我们是朋友,正在麦当劳吃快餐
如果不是快餐椅上那把露出狰狞的手铐,我想即便和她约会的不是我,也一定是个很懂得疼她的男朋友。现实是,她是犯罪嫌疑人,等到检察院起诉的时候她的名称就会成为被告人,涉嫌罪名是非法拘禁罪。她的案卷就在我们之间那张餐桌上横亘着,周围没有舒缓的音乐,也没有或快乐或烦躁的人群,兴奋的小孩在周围跑来跑去,虽然让人不耐烦却也能感到平凡喧嚣的拥有虽然已经是快四月了,外面冷冷的风还是让我感觉到了春寒料峭。
我想是我想的太多了,我这样的性格不适合做律师,需要冷静而缜密的思维,我总是太情绪化,容易为别人的境遇感伤,是的,同行曾经提醒过我,过度柔软会让自己成为别人手中的线,最终乱成一团而无法解开。
二十二岁的年纪,或许有的女孩还在父母那里被宠爱呵护的不知所以,或许已经在社会上历练的刀枪不入,她有自己的人生经历,从四川山区去上海打工,然后08年国庆节被朋友电话骗到南阳搞传销,期间帮助上线对新加入的成员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天,08年12月7日被刑拘,1月10日被批准逮捕,前后不过两个月的时间,我想,即便经历过光怪陆离的都市生活,对于南阳这个陌生的中部城市对于看守所内度日如年的苦熬,不久以前,她肯定会觉得遥远的不可思议。她是家里最小的唯一的女儿,父母一定很疼爱她,哥哥们也一定很宠她,从她大哥给我诉说她的事情的语气就可以听出来。现在,她的父母一直卧病在床,家里人封锁了她被抓起来的事实,怕她父母受不了刺激也怕她以后的生活受到影响。他的大哥在成都打工,对她的境况心急如焚,为了救她出去还要借钱找关系请律师。他的二哥从成都千里迢迢赶到这里,现在就在看守所墙外徘徊等待,隔墙相望直线距离不超过300米,却始终想见她一面而不能。
生活就是这么戏剧化,不可预知的灾难和幸运。幸运往往是可望不可即的,大多数人没有这个运气,但是苦难,确是必须得承受的。
关于她的案卷材料不多,上午去检察院复印材料的时候,公诉科的小尹就说这个案件事实上没有争议,她自己的供述还有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印证了她在这个传销组织中所起到的作用,证据确实充分。虽然她在涉案的七个人中被排在最后一个,虽然指使她看人的上线都已经跑掉,虽然她在这起案件中只是从犯,每天基本的工作主要是做饭洗衣服。但她还是被牵扯进来,因为她自己也供述了曾经看守过别人。作为她的律师,我一再想弄清楚的她当时是怎么样被轻易骗到南阳参加这个组织,在这个传销组织中是不是同样被别人看管过,在看管别人的过程中是否受到了上线的威胁打骂。这样或许会因为她有被胁迫情节而被认定为胁从犯,胁从犯是具有法定的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对于参加传销组织以后的事情她回答的很清楚,被骗来后就和另一个女的住在租来的房屋内,另一个房间就是十来个男的住,每天的工作就是做家务,上课洗脑。想要出去必须两人以上相互监督。或许时间长了她也就认了,因为本来她就是那种逆来顺受的女孩,既然无法逃脱那就适应,所以在我问她为什么别人想逃走而她有机会逃脱还一直呆在那里时,她只有沉默。
她二哥在委托我辩护的时候,曾经说过一个名字,她的一个男同学,骗她来南阳的罪魁祸首。当我在检察院看到案卷时,她在供述中却是另一个名字,对于这个疑问,她避而不谈,只是明确告诉我,她对公安说了假话,她哥哥掌握的那个名字是真的。她是在保护那个男同学吗?是她的男朋友吗?已经把她害得这么苦,还在念念不忘?这个答案她是不会告诉我了,对于本案也没有什么直接影响,算了,我又开始瞎想或者是瞎操心了。
另一个律师的电话又响了,在我询问她的过程中,手机响个不停,我记得一篇文章中说过,如果看一个人是不是成功人士,从他的手机繁忙程度就能看出来,除非他是相当大老板,有秘书代言转告。这样看来,我只是一个营营苟苟为了生存奔波的小人物。他有车,我也有,不过他是二十万的,我是六万的,他有房子,我也有,不过只是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别而已,嘿嘿,总之,阿Q能活下去,我也得具备这个素质。
趁这个空闲机会,我例行公事问了她在里面的情况,她还是那种轻柔的口气,好像说的不是她自己的事,但是还是多了一点委屈——吃得不
以上内容由刘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超律师咨询。
刘超律师
刘超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241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南阳市文化路银基商贸城2号楼6楼
135-0377-8399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超
  • 执业律所: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45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南阳
  • 咨询电话:135-0377-8399
  • 地  址:
    南阳市文化路银基商贸城2号楼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