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某诉电信公司违约案
来源:刘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6
人浏览
民事诉讼状
原告:柴,男,汉族, 岁,年月日生,无业,住 ,联系电话
被告:中国电信河南南阳分公司,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204号
法定代表人:吕建中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合同预期收入共计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在其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10月19日与被告中国电信河南南阳分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电信宽带使用协议,合同约定使用电信宽带期限为2009年10月19起至2011年10月19日。2010年7月4日20点40分左右,原告正常使用的电信宽带突然拨不上号,用手机拨打电信的10000客服电话。客服声称宽带已到期,直到7月6日晚19时左右,在原告多次与被告客服人员沟通下,被告才重新开通了宽带拨号,但已经给原告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互联宽带接入服务,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卧龙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以上内容由刘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超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