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律师
185-5991-6434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
13501*********695
yllawyer@qq.com
福州市鼓楼区祥屿路126号华润万象城二期8号楼1305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前的测量行为是否可诉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量:0
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前,征收部门首先要和被征收人先确认房屋的面积及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房屋有证的部分、无证的部分以及建筑材料,建筑年代等问题。在测量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有可能对房屋的面积部分存在异议。例如,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对无证部分面积不给记录,而只对有证部分面积给予记录。有的被征收人没有注意到该问题的严重性,随意在面积测量表上签字确认,而对无证面积部分的补偿则寄希望于回头再另行向征收部门主张。从实践中来看,这种做法往往会给自己将来维权增加极大的困难,因为届时房屋往往已经被拆除,且关于无证部分面积则没有任何记录。因此,我们建议如果对面积测量存在异议,那么应该在进行面积测量时就要求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把全部面积都登记上去,包括有证部分和无证部分。
现在回过头来,我们再说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前的测量行为是否可诉的问题。因为该行为属于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过程中的一个程序性行为,其行为合法性问题已经被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所包含。因此,如果对测量面积存在异议,那么应该对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提起诉讼,若仅起诉测量行为本身,则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