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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侵害少数村民的权益是违法的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13 浏览量:0
简要案情:张先生是属于村里外来的女婿,户口在结婚时迁入了妻子所在的村里。2015年,村里有土地被征收,补偿款给村里之后由村里进行分配。本来是村民平均进行分配,但是村委拿出了村里的约定,表示村里的外嫁女和外来女婿无权享受补偿。明明自己户口土地都在村里,要分配补偿时却通过这种限制自己的权利,张先生认为村里的做法不合理,决定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法律观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但是这种自治的结果应当公平合理,不能通过这种方式侵害少数村民的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通过村规民约限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等方式剥夺部分村民权益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法律层面也是站不住脚的。张先生户口在村里,平常也在村里实际生产生活,显然是属于本村村民,国家要求妥善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问题,保护农村基本财产权利。因此,如果有不合理的补偿方案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