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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时应当妥善保存被征收人的合法财物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量:0

简要案情:张先生在本村建设有蔬菜大棚一个,大棚为钢制结构,为了建设这个大棚张先生投入了不少的费用。2017年,当地要进行土地征收,张先生的土地被列入了征收范围,由于对补偿一直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多次协商不成后,政府部门在2018年5月进行了土地的强制征收,张先生建设大棚的钢材等材料也被征收部门径直运走。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张先生决定向法院起诉。

法律观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建筑材料等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政府部门强制执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建筑材料。

案情分析:本案中张先生的土地在被强制征收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程序,属于违法的征地行为。在征地后征收单位没有保管好大棚的建设材料,导致张先生合法财产利益受损,对大棚钢材等相关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同时提醒被征收人,如果有遇到类似征地的情况,最好在征地活动开始时就对地上建筑、大棚的情况进行记录,避免被征后没有证据难以主张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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