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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时政府断水断电逼迫搬迁属于违法行为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7 浏览量:0

简要案情:张先生所在的小区要进行拆迁,由于对评估的结果不满意,双方无法对补偿协商达成一致。在双方僵持两个月后,镇政府要求供电局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断电,要求自来水公司停水,张先生无法在房屋内正常生活。

法律观点:按照法律规定,对居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等方式逼迫搬迁,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拆迁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权管理的政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案情分析: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过程中不得通过断水、断电、断路等非法方式强行逼迫搬迁,而且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在拆迁过程中非法进行断水断电。但本案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出于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需要,亦或为了降低征收拆迁开发成本,通过要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停水停电的方式,意图逼迫张先生搬出房屋,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者对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本案最终确认了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供电局限期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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