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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属于违法建筑,城管没有强拆的权利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1 浏览量:0

简要案情:张先生的房屋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建设的,由于当时法律意识薄弱,房屋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2017年,当地遇到了征地拆迁,由于没有相关证件,且安置补偿的问题迟迟不能谈妥,城管执法部门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将房屋进行了强拆。那么城管执法部门是否有权进行强拆呢?

法律观点: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如果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久拖不决”难以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征收方只能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进而申请法院强拆,而无权直接实施强拆或委托城管强拆。

案情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属于违法建筑,城管执法部门才有权介入实施强拆,那么像张先生这样房屋建设没有相关手续的房屋是否一定是违建呢?在实践中有这样基于历史原因没有办证的房屋,没有及时补办相关证件,但是并非房主的过错,还是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的。遇到城管拆除房屋,如果如果发生在征地拆迁纠纷过程中,且房屋不属于违建,极有可能是非法强拆。如果城管执法部门实施了强拆行为,应当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并起诉城管执法部门强拆行为违法,为后续补偿协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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