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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公告因违法而被撤销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量:0

简要案情:王某居住在某村,虽然户口不在该村,但是已经居住使用多年。2019年,王某所在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当地镇政府认为王某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为加快征收工作进行,于是在房屋外墙上粘贴公告,要求王某在一星期内自行搬离该房屋,否则将采取强制搬离措施并拆除房屋。该镇政府除在王某房屋外墙粘贴外,还向房屋内居住的王某的父亲送达相关公告文书。王某看到通告后向异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拆除公告。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该镇政府的公告行为违法予以撤销。公告被撤销后,该镇政府没有上诉,法院判决生效。

法律观点: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如果对当事人不利,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此外,依据行政目的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不得采用行政处罚等手段以代替实现行使行政征收之目的。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该镇政府的拆除公告。

案情分析:在本案例中,行政机关若要将王某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其认定的时间节点应当在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前。房屋一旦被列入征收范围,房屋及土地均为国有财产,不存在再次认定为违法建筑需拆除的法律基础。该公告拆除行为名为拆除违法建筑实为征收行为,其目的再于规避征收补偿的法律程序,属于典型的行政目不正当。其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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