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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并非一定要拆除,政府部门的处理应当合理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量:0

简要案情:宋先生在乡镇有一处唯一的住房,由于房屋过于破旧,无法满足宋先生的正常生活需要,因此宋先生一家对其房屋进行了翻建。2018年,宋先生的翻建行为被当地城管部门发现,城管部门认为宋先生翻建房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遂对宋先生的房屋作了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宋先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达到目的,于是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法律观点:处罚违建要根据违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罚款等等措施,并非对于违法建筑一定要进行拆除。

案情分析:宋先生翻建房屋的行为虽然是没有经过批准,但是只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在原有的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属于唯一的住房,政府部门要求拆除房屋于情理上是说不通的,政府部门处理问题时应当考虑实际情况,不仅要了解法律条文,也应当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不能死板地搬用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认为政府的决定明显不当,撤销了限期拆除的决定以及维持的复议决定。在政府执法过程中,如果有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当及时陈述申辩,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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