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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绝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属于违法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量:0

简要案情:2011年,福建省某村村民郑先生所在的村民小组近百亩土地被占用。向占地单位询问后才了解情况,他们的土地已经被征收,是直接跟村集体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但包括郑先生在内的小组一直在使用这些土地,村民没有在村里看到任何关于土地征收的公开信息。郑先生委托了律师依法申请公开,但是行政机关以郑先生不是合同当事人,无权查看为由拒绝公开这些信息,律师认为政府部门拒绝公开相关信息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律观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内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凡是法律明确规定要公开的就必须主动公开,有些信息不需要主动公开,但是群众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

案情分析:经过调查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信息并非不能公开的内容,相反地,如果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政府公布的不予公开答复书,并要求政府依法公开原告申请的信息。信息公开是很多拆迁维权的开始,但行政机关以合同相对性或者涉及他人隐私等理由拒绝公开,为了政府廉洁建设以及树立群众信心,我国现在正在逐步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们也应当积极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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