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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院落和空地都应当进行补偿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量:0

简要案情:先生的是祖辈留下来的砖瓦房。除了房子之外还有一个大院2014当地政府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刘先生房屋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刘先生原计划拿补偿款到城区买新房子。但是在评估报告出来之后,刘先生发现自家的院子没有被评估。刘先生认为院子也是自家的财产也应当进行补偿,但是拆迁办态度坚决,认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房屋院落的补偿,就不应该进行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刘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法律观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偿所以对于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根据房屋的屋主对于院落的使用情况,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案情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刘先生的房子院落是其合法建设,拥有使用权,也应当纳入评估的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进行合理补偿,拆迁办不予评估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原安置补偿协议。因此,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院落和空地都是应当进行补偿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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