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福州律师 > 征地拆迁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父母出首付子女付按揭房屋视为共同财产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1-07 浏览量:0

    依据有关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果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女结婚,男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做在男方名下,那么该房屋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上述情况仅仅是就父母全额出资而言。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如果是父母为子女按揭购房出首付,其余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房产如果登记在出首付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征地拆迁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

185-5991-643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