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福州律师 > 征地拆迁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买方逾期付款后卖方收了钱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10-20 浏览量:0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付款,如果买方没有及时付款,那么卖方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有时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买方逾期付款后一直与卖方协商付款事宜。在逾期付款较长时间后,买方才向卖方支付了购房款。卖方收取购房款后想想不对又以买方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依照相关规定,如果卖方收取了买方的购房款,那么不能再依据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的约定来主张解除权。反之,如果卖方要坚持解除合同,那么就不要收取买方的购房款。

征地拆迁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

185-5991-643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