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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改的地下车库并非归业主共有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6-26 浏览量:11
有不少开发商将人防工程改为地下车库。有的购房者认为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开发商将人防工程改为地下车库后,该地下车库应该属国家所有或者属于业主共有,反正不能归个人所有。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现在人防工程的投资已经不是单一由政府投资,而是依据相关规定可以由开发商投资。因此,如果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那么其所有权应归开发商,而相应的人防工程改的地下车库也应归开发商所有。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卖给个人,那么该地下车库就应归个人所有,而不是归业主共有,当然自然也不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