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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拖延时间新法对当事人不利应用旧法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24 浏览量:6

在房屋交易登记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的手续还在办理,但是新的法律、法规出现并且对当事人不利。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新的法律、法规没有废止原来旧的规定,且适用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应当按照旧的规定办理。但是,如果房管部门恶意拖延时间导致没有及时办理的,那么这种情况无论新的规定是否废除原规定,只要新的规定对当事人不利,那么房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旧的规定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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