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律师
185-5991-6434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
13501*********695
yllawyer@qq.com
福州市鼓楼区祥屿路126号华润万象城二期8号楼1305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相邻建造房屋挡风、挡光合法也应补偿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08-21 浏览量:36
房屋建设经常会造成相邻之间因为通风、采光问题纠纷。例如,甲的房屋相邻某地块,该地块正被某开发商盖房子。又或者,乙的房屋与丙的土地相邻,丙正在盖房子。上述情况中,如果开发商或者丙盖房子给甲、乙房屋的采光和通风造成损害,那么很容易造成相互之间的纠纷。如果开发商或者丙正在建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那么自不必说。但是,如果开发商或者丙正在建造的房屋有国家规定的审批手续,那么情况就复杂些。
还以前述的例子为例。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或丙持有合法的建房审批手续,那么甲或乙认为审批手续不合法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审批机关要求撤销审批。如果最终撤销审批且又无法通过修改达到合法的,那么开发商或者丙应当将自己的违法建筑拆除,当然,开发商或者丙的损害可以要求审批机关赔偿;如果审批手续合法,而实际上又确实给甲和乙房屋的通风、采光造成损害,那么开发商和丙虽不需要拆除房屋但仍需给予甲和乙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