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洪强律师

黄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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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西-赣州

擅长:公司企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综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来源:黄洪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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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登记条件:

1、股东人数2至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提交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参照公司设立登记文书格式)

2 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 东为法人的,加盖法人公章。(参照公司设立登记文书格式)

3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见章程范本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法人的,加盖法人公章。

4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 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见格式文本

非货币财产是记名财产的,不得作为首期出资。非记名财产,由股东签署财产权转移证 明,表明该项财产已处于设立中公司的监控之下。

7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详见股东会决议格式文本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  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8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详见董事会决议格式文本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 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 决议由董事签字。

9 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10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 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  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 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 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 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署明“经 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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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洪强
  • 执业律所: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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