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永律师

张利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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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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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法律途径

来源:张利永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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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李先生问:我公司向一家哈沙克斯坦公司电汇了30万美元购买原材料,该公司收到货款后既不发货,也不退款,我公司与其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此种情况下,如何才能讨回该笔货款?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张利永律师答:国际贸易中的争议,当事各方如通过调解、协商方式不能解决,只有通过国际仲裁或国际诉讼途径解决。你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往来的与该项贸易有关的电传、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均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其中有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约定,你公司可据此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没有仲裁约定,你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来讨回货款。

如你们各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应向所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如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当该哈沙克斯坦公司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有代表机构、或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时,你公司可向中国的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应向哈沙克斯坦国的法院提起诉讼。 如你们各方事先没有选择准据法,不管是中国法院,还是哈沙克斯坦国法院都将依据哈沙克斯坦国的法律来审理本案争议。

在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时,会遇到多个国家之间法律适用的冲突和多个国家之间法院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中,如当事方未事先做好法律安排,一旦发生争议,争议的处理结果是不能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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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利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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