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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能否判缓刑

来源:王院中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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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枪支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犯罪情节

(1)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对雇佣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违法犯罪目的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①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②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③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④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3)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①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③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④多人携带枪支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⑤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直综合大所---舜翔律师事务所---王院中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刑辩技巧,熟悉办案思路和相关操作,愿为广大朋友提供法律帮助!联系电话:15216416626;邮箱:kenwang1204@163.com;QQ:131947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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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院中
  • 执业律所: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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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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