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转包法律关系要求返还工程款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转包法律关系要求返还工程款基本案情

A、B上诉称,请求撤销XX市人民法院(2021)X0881民初3360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事实和理由:本案中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从未签订过任何建筑工程合同,也没有达成过任何口头协议,所以本案不应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予以立案。原审裁定显示本案立案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但从上诉人收到的起诉状副本上显示,起诉时间为2021年8月9日,更加印证立案程序存在严重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C主要起诉的是A、B夫妻,C对D仅仅是主张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据此,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在上诉人A、B所在地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综上,上诉人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诉人特此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宁省XX市人民法院(2021)X0881民初3360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至上诉人A、B所在地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专业律师谈建筑工程转包法律关系要求返还工程款--关于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在案件管辖权异议审查阶段,应根据原告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确定案由并据此确定案件管辖。原审原告以建设工程转包为基础法律关系要求各被告返还工程款,本案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因本案涉案工程即不动产所在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本案应由原审法院管辖,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关于上诉人称本案程序违法问题,经查,被上诉人C原审起诉状列明的起诉时间为2021年8月9日,原审法院立案时间为2021年9月6日,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对上诉人该项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七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