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买卖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案例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案例原告诉称

2009年4月22日,XX房产中介介绍,原告以145000元的价格购买被告所有的、座落于XX市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层XX户房屋一套。原告于2009年4月23日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后,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并协助原告办理了房权证过户手续,当时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现已具备办理土地证条件,被告未协助原告办理。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案例被告辩称

被告未答辩。

本案原告出示证据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2005年9月21日被告B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涉案房屋。

2、购房发票1份,证明原告支付给被告购房款145000元。

3、契税完税证,证明被告交纳购房契税2175元。

4、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已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案例法院查明

2005年9月21日,被告B购买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XXXX幢XX单元XX层XX户商品房一套。2009年4月22日,XX房产中介介绍,原、被告协商一致,原告以145000元购买被告所有的上述房屋。2009年4月23日,被告向原告付清购房款145000元。2009年4月28日,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原告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证(西房私字第××号)。原、被告进行房屋买卖时,因开发商原因,涉案房屋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涉案房屋已具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条件,原告诉来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审理笔录在案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本院开庭审查,可以采信。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案例法院认为

原告A与被告B协商一致,约定房屋买卖事宜,并按照约定各自实际履行了房款支付、房屋交付、房权证变更登记等义务,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依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将房屋交给原告,但仅协助原告办理了房权证变更登记,未协助原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是错误的。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B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案例裁判结果

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协助原告A办理位于XX市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层XX户房屋(房权证号:西房私字第××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