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继承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咨询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济南房屋继承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咨询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济南房屋继承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济南房产继承律师代理济南房产继承诉讼。原告诉称:原告王某1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确认位于xx市xx区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房产证号为:xx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所有权归王某1;2.王某2、王某3、王某4协助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到王某1名下;3.本案诉讼费用由王某2、王某3、王某4承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济南房屋继承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王xx、张xx夫妇共生育了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四个子女。
1989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收据》No:048668,载明收到机关王xx(退休)交购房款5683.69元,经手人王某4代。该购房款是购买位于xx市xx区xx街63号工商银行宿舍1幢4单元1楼2号房屋款项。张xx于1993年8月31日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993年9月11日死亡。王xx于1997年7月16日因病去世。
1998年12月14日,xx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了xx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王xx,房屋坐落xx区xx街63号1幢4单元1楼2号,建筑面积55.25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丘(地)号权0328489,产别私产。附记还载明房改出售的成本价房,实付总房价款12548.92元,其中楼梯面积3.73平方米。
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于1997年7月26日签订一份《房产继承备忘书》,载明:父亲王xx生前购有xx街63号工商银行宿舍4幢1单元1楼2号房屋一套。已买下100%的居住权,以前购房款产权的80%四儿子王某1已付清。父亲王xx在世时,已明确表示其房屋产权由四儿子王某1继承。父亲于1997年7月16日去世。大哥王某2、二哥王某3、三哥王某4愿按照父亲生前遗嘱办理xx街工商银行宿舍房屋由小儿子王某1继承和购房款一律由王某1付清。今后该房屋一切处理权归王某1所有。该备忘书上有立据人王某1签名,签据人王某2、王某3、王某4的签名。
该1楼2号房屋一直由王某1在管理、使用并收取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益。王某1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将该房屋出租给徐某使用,并由王某1收取房屋租金,该房屋是由王某4的家属介绍租出去的。2003年11月20日本案案涉房屋因为改变建筑物外形立面被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调查。
2004年12月1日,因王某1无合法手续在案涉房屋破墙开店被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xx市xx区城市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4年12月11日下发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王某1在xx街63号1幢4单元2号破墙开店无合法手续的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决定处以罚款6000元。王某1于2004年12月13日缴纳了该罚款。王某1的儿子xx出生后不久于1984年9月1日将户口从xx市迁至xx省xx市xx区xx街********即本案诉争房屋处落户,并于2001年10月24日成为该处的户主。
庭审中,原告王某1为证明其主张还:1.申请证人徐某到庭作证。徐某到庭陈述了其大概在2000年通过王某4的妻子介绍,承租了案涉房屋,房屋租金交给王某1的儿子xx。2.提供2019年6月xx与王某4的录音。载明王某4陈述了购房款是王某1、王某4一起去工商银行,由王某1交的5900元,因会计不在,第二天王某4去拿的票。3.提供2019年6月xx与王某2、王某3、王某4的录音。备忘录是王某2写的,大家签字的。4.陈述了王某1母亲张xx在xx有其个人独有的房屋,张xx一个人住在那里。张xx去世后,就将张xxxx的房屋出售了,由王xx及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1分割了张xx遗产。
被告王某4还陈述了:不是王某1一人出资,证明王某4也出资了5000多元购买案涉房屋的事实,出具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收据》No:048668。原告王某1则提出该5000多元是王某1出的,主张只是因为当时王某4也在工商银行上班,王某4去帮忙代交和领回来的收据没有给王某1,由王某4在保管。
上述事实,有房产继承备忘书、租房合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调查通知书、xx省行政刑事处罚罚没票据、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死亡证明、关系证明、录音笔录、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济南房屋继承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王xx、张xx夫妇生育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四个子女,王xx、张xx去世后,王xx、张xx的遗产应当由继承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四个子女继承。
本案中的案涉房屋,当事人在文书中有时陈述为“4幢1单元1楼2号房屋”,但结合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为1幢4单元1楼2号,因《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xx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权0328489,具有唯一性,且当事人未对此提出异议,故应当认定案涉房屋为坐落在xx区建筑面积55.25平方米的房屋。
因该房屋原系中国工商银行宿舍、从1989年开始缴纳购房款,故属于王xx、张xx购房。该房屋属于王xx、张xx所有。虽原告王某1、被告王某4分别主张是各自所交的购房款,即使如此,也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王xx、张xx去世后,案涉房屋作为遗产,应当予以继承分割。当事人未举出王xx、张xx留有遗嘱的相关依据,应当依法继承分割。
在庭审中,王某2提出不能确定其签名是否跟王某1提供的《房产继承备忘书》一样,王某3也提出备忘书上的签名不是王某3本人签的,王某4也提出备忘书中的“王某4”中的“先”字与其自己写的不一样,但是王某2、王某3、王某4三人均未对《房产继承备忘书》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提供相反的证据来证明该备忘书的名字不是其本人签名,故对王某2、王某3、王某4提出的备忘书不是其本人签字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于1997年7月26日签订的《房产继承备忘书》,双方当事人在签署《房产继承备忘书》时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完全的辨别能力。该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规定,该备忘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该备忘书是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所达成的协议,其内容能够证明案涉房屋由王某1一人继承所有,由王某2、王某3、王某4放弃对案涉房屋的继承。故对王某2、王某3、王某4主张由四人共同平均继承分割案涉房屋,因其事实理由缺乏,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坐落在xx区建筑面积55.25平方米的房屋(xx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权0328489)由王某1继承所得。
王某2、王某3、王某4作为继承人应当协助王某1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过户费用由王某1负担。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济南房屋继承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裁判结果
一、位于xx市xx区房屋(xx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号、权0328489)由王某1继承;
二、王某2、王某3、王某4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王某1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驳回王某1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