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贴侨律师

郑贴侨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邵阳

擅长: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89-0739-003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合同撤销后适用定金罚则吗

来源:郑贴侨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24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撤销后不适用定金罚则。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由于撤销合同不是合同违约,故不适用于定金罚则。


  一、民法典中撤销合同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撤销后不适用定金罚则。撤销合同不是合同违约,所以不适用定金罚则,合同撤销后,收受定金一方要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违约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提醒,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当事人行使定金罚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定金的书面约定,包括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的性质;

  2.定金已经支付,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

  3.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三、定金罚则的规定

  定金罚则指的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一套房屋的售价是200万元,那么其定金最高则应该为40万,但是如果认购书中的约定的定金是5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80万,而不是100万。当然开发商也必须要退还给买房者那超出的10万元,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90万元的定金赔偿。


以上内容由郑贴侨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郑贴侨律师咨询。
郑贴侨律师
郑贴侨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272人好评:6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双清区民政局旁、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
189-0739-0038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郑贴侨
  • 执业律所: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305*********55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南-邵阳
  • 咨询电话:189-0739-0038
  • 地  址:
    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双清区民政局旁、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