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雷律师

杨景雷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洛阳

擅长: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计算表

来源:杨景雷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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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伤残
名称 计算标准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收据之和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 近3年平均收入÷365
当事人不能举证 上年度本地人均总收入÷365
护理费 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 近3年平均收入÷365
雇佣 参照当地护工标准
交通费 实际使用的交通费的正式收据之和
住宿费用 实际使用的住宿费的正式收据之和
餐饮费 实际使用的餐饮费的正式收据之和
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
营养费 城镇或农村居民上年度消费性支出÷365×(40%-60%)×营养期限
残疾赔偿金 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等级(一级按照100%,二级90%,依此类推) 注: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赔偿1年,75岁以上一律按照5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器具价格的合理费用计算,特殊需要的,可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抚养人数 一般×20年
小于18周岁:×(18-实际年龄)
60岁-75岁:×《20-(实际年龄-60)》
75岁以上:按照5年
精神损失


死亡(除以上另算):
丧葬费 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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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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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延安路富地国际大厦B-120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景雷
  • 执业律所: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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