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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朝贵律师解读温州“抡车男”事件

来源:邹朝贵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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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社会各界对温州“抡车男”自行车砸翻劫匪是否应承担责任有不同意见,但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邹朝贵律师坚定地认为“抡车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完全符合绝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使造成劫匪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首先,飞车抢劫是我国刑法《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的几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其次是该非法侵害正在进行,在紧急情况下,只有实施“飞车砸劫匪”的行为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犯罪,而采取其他办法可能会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同时,邹朝贵还认为,见义勇为者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但见义勇为行为也有很高的风险性,现实中常发生见义勇为者的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害的情况,且很难得到法律救济。法律的宗旨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序良俗,为了打击犯罪,就必须维护正义,绝不能让暴徒嚣张,英雄哭泣,故此,温州的“抡车男”应得到全社会的支持鼓励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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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朝贵
  • 执业律所: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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