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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如何处理好房产那点事?

来源:夏天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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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60多岁的王老太陷入“众叛亲离”的尴尬中已经谈婚论嫁的后老伴离她而去,六个儿女也投给她冰冷的眼色,扬言不再理会她。而这一切都是房子闹的。原来,儿女们都赞成老人丧偶后再找个伴,可一涉及到登记,就牵扯到房产,一家人闹成一团乱麻……据法官介绍,进入老龄化社会后,随着单身老人的增多,因再婚和儿女打起“房产官司”的案例逐年增加,成为引起家庭战争的一大危机。像王老太这样的例子,每个民庭法官,每月都会遇上两三起。

  房子、财产 成再婚登记“死结”

  今年年初,一位王姓老太走进铁东法院,起诉自己的六个儿女,要求分割已故老伴的房产。民二庭法官了解了老人的意愿后,立即对老人的六个儿女进行了走访。老人的六个儿女均表示,并非要跟母亲争已故父亲的房产,而是反对母亲再婚,因为担心母亲再婚后,父亲留下的房产会落到继父手中。法官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多次调解,却因双方矛盾尖锐而最终选择判决。最后,房产判给王老太,王老太对几个子女进行现金补偿。

  据了解,本来儿女们对老太都很孝顺,也赞成老太找个伴,“搭伙”过,但老太却想和后找的老伴结婚。以前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太和去世老伴的名,老太要改成自己的名,儿女们也没意见,可一涉及登记,儿女们就不愿意让改了。最后,连最支持老太找伴的大儿子也不干了。财产最后是分了,一家人也闹掰了。而老太想找的那个老伴一看这种情况,也和王老太分手了。王老太只得到一个冰冷的大屋,内心万般凄凉。

  据介绍,和王老太有类似遭遇的老人不在少数。一位70多岁的老汉,自己住的房子已经更为儿女的名字,但也没逃过再婚这个槛儿。女儿把老汉的户口本藏了起来,老人只好和女儿打起“返还原物”的官司。最后,老人到底没拗过女儿,选择和后老伴“搭伙”过。儿女阻拦的原因很简单,虽然老汉的房子更给儿女,但手里还有一笔存款,儿女担心,再婚后这笔存款会“流失”到继母手里。而老汉也存了个留钱给自己养老的心眼,不可能把钱全交给儿女。这样就形成一个难登记的“死结”。

  可行办法 婚前做“财产约定”

  铁东法院民二庭曹萍法官介绍,进入老龄化社会,单身老人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和精神上的快乐,很多单身老人都有再婚的愿望。但老年人再婚,除了道德、感情等问题,还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每个月,民庭法官最少都能接收到两三例因为再婚引起的房产官司。一年下来,全城区保守估计也有700多例“再婚分房产”案例。因为涉及经济利益,这些案例极难调解,最后多以不欢而散告终,多数老人只好放弃登记,选择“搭伙”。

  曹萍法官表示,再婚夫妻都有可能合法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在房屋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另一方更是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有继续居住甚至承租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老年人再婚,如果想避免一提登记,就遭子女反对,其实也不是全无办法。比如婚前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个“婚前财产约定”,明确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在世时,每月给再婚老伴(主要是女方)多少钱。或去做“遗产继承公证”,写明一方老人去世后,再婚老伴可以得到多少补偿。这样多少可以避免与子女、再婚配偶之间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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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夏天风
  • 执业律所: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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