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风律师

夏天风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珠海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刑事案件,征地拆迁,综合

卖淫妇女身染梅毒仍“接客” 以传播性病罪获刑

来源:夏天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9
人浏览

       
       一从事卖淫活动的中年妇女肖某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梅毒后,仍带病与嫖客进行交易,结果触犯刑律。7日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46岁的肖某是吉林永吉县人,来到新沂后由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渐渐走上了从事卖淫活动的歪道。

2011年5月中旬,肖某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出患有梅毒,6月份,肖某又去复查仍呈阳性,但她却没有把此当回事,而是继续抱着“赚钱”的心态在其租住的民房内从事卖淫活动。
同年6月3日晚上10点多钟,一名男子汪某进入肖某租住的民房内与肖某达成协议后,欲在该民房内进行交易,不料被前来巡查的民警当场抓获。
      归案后,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被问到明知患有性病为何还要从事卖淫活动时,她称除了考虑赚钱以外,没有多想别的,非常后悔不该堕落到今天这一步,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梅毒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被告人肖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以上内容由夏天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夏天风律师咨询。
夏天风律师
夏天风律师
帮助过 330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珠海市香洲报业大厦七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夏天风
  • 执业律所: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4*********68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珠海
  • 地  址:
    珠海市香洲报业大厦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