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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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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借条是否有效?

来源:谷景志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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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据报载): 
        结婚后,丈夫侯先生向妻子陈女士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销,并出具了一份借条。一年后,双方自愿订立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协议中写明,男方欠女方债务10万元整,以男方写给女方的借据为证。嗣后,侯先生一直未予归还。

        不久,陈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徐汇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侯先生给付前妻陈女士10万元。

        诉讼中,侯先生辩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债务混同,双方收入负债均是共同的,即使借条存在,也不用偿还,且借条和离婚协议均是前妻以不法手段胁迫所为,并非自己的本意,本人实际并未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侯先生认为离婚协议系被胁迫书写,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的证人证词也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其次,离婚登记需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难以确认侯先生在陈女士胁迫下达成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因此对侯先生的该项辩解不予采信。

        分析:婚内借条是否有效?离婚后是否应该偿还?这在现时代的社会成为一个比较常见的纠纷,也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在这里,安阳谷景志律师郑重提醒各位,婚内出具借条的一方会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证据认定上,仅有借条就可以认定借款关系的存在,除非借款人能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比如说没有实际发生借贷、受胁迫或欺诈,但是这个举证的难度很大;二是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约定夫妻财产制,有关财产债务可由夫妻自行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内的借贷被认为是一种财产约定,而不论借贷款项原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同财产

        律师提醒:婚内出具借条的,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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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谷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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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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