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杰钢律师

郭杰钢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建筑工程,涉外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上海六旬老太冒领养老金被诉,冒领养老金犯了什么罪

来源:郭杰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0
人浏览

近年来,养老保险的为各地居民提供了安全保障,受到各阶层欢迎与赞誉,但是冒领养老金的问题却时常出现,这样不仅照常社保资金的流失,而且对各阶层居民切身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近日,上海六旬老太冒领养老金被诉,冒领养老金犯了什么罪?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上海六旬老太冒领养老金被诉,冒领养老金犯了什么罪

  2009年至2015年,钱某丈夫住院治疗,她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便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丈夫遗弃在医院,直至丈夫孤独病死。

  而在丈夫死亡后,钱某仍拒不办理相关手续,还冒领丈夫养老金并占为己有,至案发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5月6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诈骗罪、遗弃罪对被告人钱某提起公诉。

  冒领养老金属于诈骗行为,严重属于犯罪,可以追究刑责。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因此,只要达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责。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冒领养老金的原因

  冒领养老金出现的原因多,情况复杂,大致有以下几个:

  1、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模式、企业改制以及离退休人员散居遍及全国甚至出国居住,造成社保经办机构对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较难掌握。而家属隐藏实情,人死之后不报告继续领取养老金。我县有386人在县外居住,5人在国外,还有部份县内、县外不定期居住。

  2、审批退休不严肃。企业不景气,职工在职时挣不到钱,退休后反而挣得更多,生活更有保障,就千方百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参保信息割据不共享,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因险种、统筹范围不同而分属不同机构享用、保管;企业养老保险虽已实行省级统筹,但参保信息大多仍停留在各个县区;分散的信息造成一个人可能有多份养老保险而互不知道的事实。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户籍管理、民政殡葬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协调一致、信息沟通的有效机制,未能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存亡状况。

  5、冒领成本极低,甚至零成本,形成冒领无风险的现状。冒领被查出就将原款退回来,查不出来就继续领,冒领人心态坦然,致使冒领愈演愈烈。

  三、如何预防冒领养老金现象

  1、建立完善的稽查制度,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加强对养老金发放的稽查。每月对社会化发放的人员、金额认真核对;每年对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我县对异在居住人员采取退管系统协助认证,以及寄照片、QQ视频等多种方法,对本地年老、因病不能自理的上门认证。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对冒领者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真正使法律起到震慑作用,使企图冒领骗取养老金者,望而却步。

  2、建立协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三个层次的密切配合:

  (1)地区间社保机构对异地发放养老金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查。今年来,我县社保局利用异地退管系统上传异地退休人员资料356份,协助异地认证18人。

  (2)社保机构与各部门之间如与公安、民政、医院取得联系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存亡状况。从去年起,我县社保局与当地公安、民政、医院等部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死亡人员信息。每月初,通过汇集公安、民政、医院等部门死亡人员信息,与金保工程数据库内退休人员信息比对,提出疑似死亡人员名单,核实无误后及时停发养老金。目前,已查出343人,有效防止养老金冒领。

  (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要对退休人员的信息实现动态管理,社保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共同做好防范养老金冒领。

  3、打破参保信息割据的现状,实现全国共享,杜绝跨省、跨范围一人多份养老保险的现象。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上海六旬老太冒领养老金被诉,冒领养老金犯了什么罪”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以上内容由郭杰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杰钢律师咨询。
郭杰钢律师
郭杰钢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780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宜宾叙州区南岸西区D-07地块公馆贰号4-2幢二层62-64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杰钢
  • 执业律所:四川叙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15*********44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宜宾叙州区南岸西区D-07地块公馆贰号4-2幢二层6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