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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例承揽合同案件维权成功

作者:徐忠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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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加工定作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甲公司定作桥架一批,乙公司先向甲公司支付预付款30%,货款到付60%,安装结束付全款不留保证金。甲公司完成全部供货后,乙公司拒不支付全部的货款,经甲公司催收后,乙公司仅支付给甲公司部分货款。之后,甲公司多次催收剩余货款,乙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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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剩下拖欠的货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同时,本案全部的诉讼费和保全费由乙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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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本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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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正律师说】

近年来,因为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呈上升的趋势,债权人要收回自己的款项,犹如唐三藏西天取经,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与债务人斗智斗勇。但不是每一个人都收服了一个孙悟空来帮你排忧解难,在很多次被债务人拒绝付款后,往往产生退却心里以为自己的款项成了滚滚长江水,东流不复回。然后自己也不是很了解法律的规定,最后不仅导致自己货物交给了对方,还要不回自己的货款,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有少数的当事人知道用法律维权,但是往往由于没有准确理解法律适用,而盲目起诉最终也只能获得个败诉的结果。

在本案中,我们接受甲公司委托后,从合同条款出发,分析相关法律关系。

首先,我们生活中的加工定制合同也就是承揽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的《加工定作合同》约定乙公司甲公司定作桥架一批,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乙公司在甲公司完成合同义务后拒绝支付款项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我们的证据整理下,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付款完全是有理有据。

其次,在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基于尽最大力量维护甲公司合法权益的要求,我们一并申请了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乙公司的银行存款和查封、扣押了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乙公司便难以推脱付款的义务。证据确实充分、案情清晰,加之我们实时跟进案件情况,与法院就案件进程保持紧密联系,于是仅用时2个月,法院便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判决后,乙公司也主动地支付了拖欠的货款。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代理了很多承揽合同纠纷类案件,涉及全国各地。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具有独特的处理方式,最终皆帮助委托人维权成功。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是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作为当事人,遇到问题尽量咨询专业的人士,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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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与提醒

1、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等费用。

2、对于别人欠货款时,不要轻信延迟付款的承诺,尽快的催促还款。

徐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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