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版之离婚协议书格式
来源:唐俊凌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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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婚 协 议
男、女双方于2000年8月8日登记结婚,于2004年9月9日生育有一女赵某某。现因双方感情不和等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自愿离婚。现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赵某某,女,现年8周岁,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整,在每月10日之前支付于女方银行帐号下,具体帐号为 。如因物价上涨或男方工资上调,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按相应比例增加抚养费。女儿赵某某18周岁后,如因无生活来源或上学需要,有权向男方索要生活及学习费用。
二、共同财产处理
男方分得:属于男方个人衣物
女方分得: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号某某居小区某幢某单元某层某室房屋一套(面积N平方米,证号某某区字第1234567号)及室内一切设施、家具、电器。男方自愿无偿放弃产权由女方完全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所有物品,男方应于离婚登记后30日之内配合女方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三、债权债务及其他事宜处理
男、女双方未因生活需要向外产生债务,亦无相应债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所产生的个人债务皆与女方无关,由男方个人偿还。且男、女双方如因个人原因产生债务,均由个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与对方无关。
协议人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民政部门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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