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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遭遇犯罪嫌疑人不认罪

来源:李世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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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律师遭遇犯罪嫌疑人不认罪

     辩护律师的作用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来提供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处罚。具体的表现就是律师介入刑事诉讼中去,按照司法机关办案的程序,公诉案件是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因为这个阶段律师能做的工作很有限,主要是会见、通信,进行法律咨询、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代理申诉和控告等。所以这个阶段的律师不是辩护人,叫做“法律帮助人”。但是在这个阶段中,律师有了解罪名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当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仍可以会见的。

律师会见的目的无非就是想初步的了解一下案情,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上也是一个安慰。因为人一旦身陷囹圄,就感到很无助和孤独,这样就需要有人在心理上给予安慰。这样也知道自己的家人在为自己提聘请了律师,自己的一些想法也可以和别人进行一下简单的交流。而作为律师来说,在会见之前肯定就针对案件有了一些必要的了解,比如看到的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等等。但是,很多意外的情况却不断的出现。这里我主要谈的是在第一次会见时犯罪嫌疑人翻供,不认罪。

很多时候都是这样,犯罪嫌疑人在被抓以后,就将犯罪的全部事实向办案人员交代清楚(假如他就是真凶的话)。即使是开脱罪责也是在一些细枝末节上做文章,比如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拼命的说在逃犯比自己严重,自己是从犯,是被胁迫参与的等等。但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见到律师的时候,将自己的对公安机关所陈述的事实全部推翻,一般的说法是害怕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等,不说不行,所以自己的随便的说了。事实的真相只要一个,最了解事实真相的就是案件的当事人,一旦被害人已经死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显得很重要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一定不要轻信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因为在这个比较文明的国度,刑讯逼供应该已经很少见了,并且犯罪嫌疑人在交代了犯罪经过以后,我国的办案机关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是无法定案的,必须其他的证据相互佐证才行。所以,一定要问清为什么在侦查阶段认罪,而现在不认罪。并且让犯罪嫌疑人陈述一下他所谓的真正“事实”。律师一定要认真的倾听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之后针对一些不合情理的地方进行必要的发问。如果律师提前知道了案情的真相,真凶就是犯罪嫌疑人,而他现在想翻供就认为万事大吉,律师就一定要劝犯罪嫌疑人认罪,并且将国家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进行讲解,告诉他认罪态度好也是法院在量刑时酌定从轻的情节。尤其是其他证据有的话,并且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已经进行了详细的交代作案的经过,这样的案件需要给犯罪嫌疑人做必要的工作。并且告诉他我国的刑事诉讼规定没有口供,其他证据确凿的,仍然可以定案。犯罪嫌疑人一般还是按照律师的解释去做,把事实的真相全部说出来。这样律师可以按照有罪辩护,重点去看司法机关认定的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以及酌定的量刑情节。

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也出现一些犯罪嫌疑人翻供,把自己的在侦查阶段的交代全部推翻,也就是不认罪。也许有很多证据存在,有的甚至是有同案犯的供述。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就出现了困难。因为律师已经先入为主了,了解了案件的事实,明明知道犯罪嫌疑人在撒谎,并且向律师的陈述漏洞百出,因为他认为律师是和他一起的,是所谓的自己人,即使不如实的交代,律师也没有任何办法。事实就是这样,,明明是他干的,就是不承认。律师的讲解也无能为力了。这时律师在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就会出现障碍。也许律师在以前想到的是有罪,如何辩解罪轻或减轻处罚,是一个辩护的着手点,但是现在连犯罪嫌疑人就认罪,律师该如何辩护呢/。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是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律师之所以在法庭上出现,那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没有委托和授权,律师也无法进行辩护。现在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给律师的授权是他无罪,律师不能违背他的意志去当庭做有罪辩护。因为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无罪的辩解,而律师却替当事人认罪。这是笑话,也是法律不允许的。但是如果律师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又会违背自己的良心,并且是无话可说。作为律师,是一个知法用法的人,应该是一个有正义感、追求正义和真理的人,明明知道犯罪嫌疑人就是凶手,而在无其辩驳,无异于是为虎作伥。那么律师该怎么办呢?在我国律师法中明确作出了律师可以拒绝辩护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隐匿案情的,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但是拒绝辩护,并不等同于进行揭发犯罪事实,因为律师没有揭发的义务。并且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中规定,律师在执业中要保守秘密。保守秘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当然保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保守秘密的应有之意。

 总之,律师一旦遭受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时,一定要认真的考虑自己的辩护方案以及改变自己的办案策略等,毕竟案件的真相只有案件的当事人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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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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