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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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刑事案件

管海珍总经理诉复旦后勤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词

来源:杨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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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管海珍

被告:复旦后勤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纠纷

管辖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谢亚琳 法官


代 理 词

尊敬的合议庭:

作为本案原告管海珍的诉讼代理人,本代理律师现结合庭审调查的事实,发表如下补充代理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

代理律师相信庄严的法庭能够依法正确适用法律,假如复旦治下的被告确有违反劳动法规的不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所谓恶行不惩正气不张。

一、被告无权将原告派遣到其他单位的其他岗位。

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合同第二条约定:原告的工作岗位在燕园宾馆从事总经理工作。被告有权依据乙方的能力及表现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原告的工作部门或岗位进行调整。

该约定中公司的工作部门或岗位与复旦大学招待所显然是两码事。

根据被告提供的《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复旦大学招待所是复旦大学管理下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与被告原本就是两个法律主体。

更何况,被告以莫须有的特种设备隐患为由解除原告职务,却至今都无法提供该招待所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书!须知,即使有营业执照,如果没有通过消防安检,复旦大学招待所根本就不得营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无需原告代理律师多言,在本案主审谢法官要求之下而仍无法提供该消防验收合格证据的法律后果。

二、原告根本不存在旷工行为,被告解约纯属恶意和不法。

2012年2月7日到2月10日的被告的手写考勤记录本记载了原告按时上下班,被告知晓却坚持其违法派遣行为,封闭原告的总经理办公室甚至拒绝原告提取其私人所有物品,有辱斯文。

原告对于违法行为的抗命,是捍卫自己劳动权益的合法行为,也是履行劳动合同的正当行为。

结合原告提供的与被告党总支书记、人事经理的对话录音和记录,对于原告的工作表现是正面肯定多有嘉许,此点亦与历来原告的荣誉证书相符。然而,两位高层主动约谈原告的目的却是要求原告协议离职。

被告私下肯定原告将被告从经营困境中解脱并走向发展正轨,却可以当庭否定原告的经营业绩,大言欺骗法庭,真是不配复旦二字。

对于意欲解除劳动合同的缘起,被告书记直说是因观念不同,甚至坦言被告并非纯粹公司!

如此,被告之后的种种布局——撤职、非法派遣、突击消防检查和硬行旷工认定,可见都是在原告不愿忍辱妥协的情况下,被告恶意逼迫原告主动离职的恶行恶状。

2012年2月9日,被告一度认识到自己逼迫原告到其他单位履职的行为不当,要求原告在“无法或不愿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认识下于当日下午到单位人事部门继续协商解约,原告坚守在原工作部门正是对此不法行为的回答,难道这一天原告也可以被认定为连续旷工?!

俗话说流氓会武功,挡也挡不住。法律武器一旦被恶意用来对付良善,尤其是被以复旦冠名的高校企业掌握,其逆行危害大莫甚焉!

在原告代理律师眼中,“复旦”两字是神圣的,“旦”字是作原告代理律师单位的“震旦”之解即中华中国之意,被告及复旦大学在本案中的种种表现,令原告代理律师唏嘘不已、痛心加痛心!

复旦可以做错事,但是复旦不能做坏事、行不法之举!

三、关于所谓消防隐患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问题。

承揽燕园宾馆新改建大楼工程的利害关系方于2012年2月1日出具的证据26《情况说明》,只有唬人的虚词和花钱的结论,不值一驳。

可叹的是消防检测,在撤销原告总经理职务两个月之后居然还要加害栽赃,被告甚至谎称不认得消防月报的负责人、从而否定原告任职期间最后两月的消防合格记录,进而在本代理律师当庭从被告提交证据中找出该消防检查负责人的复旦身份后又以非专业理由加以否定,难道复旦消防负责人、消防月度季报和消防整治大运动都是泥菩萨的花样摆设?

可笑的是:被告提供的某专业消防咨询服务公司于2012年2月9日签发的《检测报告》中,尽管检测发现个别探测器存在故障,但最终的检测综合评定是“合格”。奇的是该消防检测单位居然提前在评定前日即2月8日提出了本应由杨浦区公安局消防支队出具的消防整改意见书,其罗列的六大问题在次日签发的终极版消防《检测报告》中忽而合格了。

本代理律师到被告现场不见整改,因而从仲裁到诉讼,从简易程序到普通程序,一再要求被告提供特种危害已经整改的证据,遗憾至今不得。

本代理律师更加留憾的是,冠以复旦二字的被告竟然将庄严法庭演变成了闹剧现场。证据可不是玩具,也不可以是玩具。

四、被告所谓的解约依据是《员工手册》,该手册未经公示公开程序,不应作为解约的合法依据。

本代理律师再次强调,所谓法律意义上的公示公开,必须是在复旦流程中的批准程序之后完成。之前的所谓总经理参会之说,充其量是知晓。

不经公示公开,难道该规章制度仅是针对个别参会人员的规章制度?

五、关于2008年、2009年、2010年燕园宾馆员工的年终奖金问题。

本案两份原始证据冲突,被告的年度奖金汇总表格中将员工“年度奖金”科目改成“基本津贴”,在简易程序中主审法官、本代理律师已经要求被告提供该基本津贴的制度依据,和各位列名员工具体津贴的计算依据以供核实。如果被告拒不提供。本代理律师谨请法庭依据证据规则加以判断和处置。

最后,本代理律师还要赘言几句有关被告涂改伪造劳动合同签署日期、逃避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问题,燕园宾馆取名自唐人刘禹锡的古诗"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复旦的燕园不远处就是望道园,而本代理律师看见的复旦景象是不该寻常的寻常,非寻常之道的不可道。

今日复旦二字,至此别有新意。


                                                                                                              代理人:杨炳   律师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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