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八千年以后
一万八千年以后
看到这个题目,很多人会想到林俊杰的歌曲《一千年以后》。然而这里的“一万八千年以后”与此却毫不相干,且远没有听歌曲那么悠闲和惬意。下面就听我慢慢道来。
(一) “英雄”气短
张**是村里多年的会计,经济状况也非常好,号称“小财神\"。但就是这么一个人,有着出于常人的癖好,那就是把自己的钱存起来备着,而后伸手向别人借钱。2006年,这个小财神真的手头紧了,自己承包的鱼塘到期了,想继续承包,急需打点,而且还要加大投入,同时家里又急需盖房。这下小财神可犯愁了,因为这么多年来年来,村里几乎借了个遍。不过小财神就是小财神,他搜索枯肠终于有了目标。村东头的孙**平时手特别的紧,不向别人借钱也从不借钱给别人。小财神知道,要想从孙**手里借到钱必须下点功夫。找了个合适的机会,小财神约孙**到村里一家小酒馆喝酒。孙**平日就爱喝几口,有人请客更是酒性大发。酒过三循菜过五味,小财神觉得时机到了,便说出了自己的难处。孙**心里当然不乐意了,嘴上说这说那要推辞。小财神凭借三寸不烂之舌,说得孙**沉默不语。
小财神最后说:“最多两年我肯定还上!如果不放心,我到村里的打印部打个借据,咱哥俩签名摁手印。”出去不一会儿,小财神果真把借据打印来了,给孙**念了一遍。孙**又看了一下,也就勉强同意了。二人签了名,用酒馆的印台摁了手印,一人手持一份。
(二) 两个债主
时光如水,两年的时间转眼过去了,但小财神只字不提还钱的事儿。孙**可慌了手脚,隔两天就找小财神要求还钱。小财神可能是烦了,后来就避而不见了。孙**一气之下将小财神告上了法庭,并向法院提交了那张借据。小财神也不甘示弱:“好你个老孙头,还把我告了,谁还谁钱还不一定呢!”随后,小财神也将孙**告上了法庭(法律上叫反诉),也向法庭提交了相同的借据。
法庭的法官见此情况,仔仔细细看了这两张借据:
借 据
孙**于2006年5月1日借张**20000元人民币盖房。
孙**(手印) 张**(手印)
法庭也为难了,从这张借据上还真看不出到底是谁借了谁的钱。法庭将二人传到了法庭,让他们说说事情的经过。孙**说小财神(张**)家盖房向他借的钱,小财神说是孙**弟媳娘家盖房通过孙**借的钱。法庭当即带二人回村里核实情况。两家确实在2006年都盖了房,不过孙**的弟媳娘家说他们根本不缺钱,也从未向孙**借过钱。法庭心里有了数,经过分析判决支持了孙**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了小财神的诉讼请求。
(三) 超人之举
小财神败诉,村里可热闹了:“小财神借钱不还还耍赖。”小财神觉得太没面子了,心想这个官司说什么也不能输!果然,小财神又想出了奇妙的办法,并提起了上诉。
小财神一口咬定:“借据上的名字不是我签的。”法官严肃地说:“既然你否认是你签的字,那就得进行鉴定,但鉴定费要由你出。如果鉴定结果证明是你签的,你要负全部责任。你敢吗?”
“我当然敢!”小财神非常坚定的说。孙**都傻了,他简直都不相信眼前的一切。鉴定一做,所有人就更蒙了,小财神没有指纹,从鉴定结果得不出与借据上签名同一的结论。
法官们大为不解,看了看小财神的手,发现小财神只有右手的大拇指没有指纹,其他九个都有。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经过认真的研究并查阅相关资料,法官明白了。小财神作了多年的会计,最擅长数钱,右手大拇指磨损的利害,指纹很薄,再加上人为的因素,指纹就没了。不过,经过半个月至一个月的时间,指纹会自行恢复。法官通知小财神,一个月后重新鉴定,并要求他恢复指纹。小财神哪听这一套。一个月后又做鉴定,还是没有指纹。小财神暗自得意:我没有指纹,你就不能认定是我签的字!
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小财神能提供其指纹,但他拒不提供,因为他不敢,他知道对自己不利。根据这一规定,法院完全可以支持孙**的主张。
谁知这个小财神又笑了:“我承认我得还钱,但要等到一万八千年之后。你们看借据上怎么写的?”法官又回过头来一字一字的研究这个借据,原来还有一行小字呢:
借 据
孙**于2006年5月1日借张**20000元人民币盖房。
20008年5月1日前还清。
孙**(手印) 张**(手印)
孙**真是六神无主了。明明是2008年,怎么成了20008年了呢,自己当时也看了呀,这不是活见鬼吗?可是白纸黑字就是这么写的。小财神得意地说:“钱肯定要还,我子子孙孙都得还,但还要等一万八千年。”
小财神说得对吗?当然不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0008年还款,显然有悖常理,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为2008年。另外,孙**也可以请求撤销。有人问了,那什么时候还钱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这回没有人表现出高兴,因为所有人都期待着,小财神还会出什么花招呢?这回小财神脑袋再也抬不起来了。
…… ……
通过这个案例我要告诉大家:借钱打条是小事,但有着大学问。为了避免麻烦,最好是让借款人打收条,且让他一个人签名。即使有借款合同也要加上一张收条,因为借款合同中往往不能证明钱到底给了没有。有了收条,这些事都能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