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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瓶车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姜顶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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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吴中法院对骑电瓶车撞死人的被告人刘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

    今年22岁的刘某是江苏省滨海县人,目前暂住在吴中区。去年8月29日早晨6点20分,刘某驾驶电瓶车来到吴中区东方大道,贪图方便的他,逆向行驶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而65岁的当地农民杨某恰好也骑着一辆电瓶车在机动车道内迎面过来。    等两人注意到危险,为时已晚。由于刹车不好,两辆电瓶车猛烈相撞,杨某脑部重重着地,刘某也受了轻微伤。周围群众发现出了车祸,赶紧报警。身受重伤的杨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颅脑严重损伤、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当天,交警赶到现场,将刘某带走调查。检查发现,两辆电瓶车都是前刹失效,制动不良。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

    电瓶车肇事构成犯罪

       吴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而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

    案发后,刘某家属在老家倾家荡产,凑了13万元现金,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死者家属收下这笔钱,并向法院出具书面材料,表示愿意谅解刘某。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已经当庭自愿认罪,已经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刘某把那辆肇事电瓶车直接丢掉了,自己又买了一辆新的电瓶车,“我现在都在非机动车道里骑车,再也不敢开快车了。 ”

    电瓶车更应遵守交规

   律师总结,由于电瓶车方便等等,现在马路上的电瓶车越来越多。随之,法院受理的由电瓶车肇事而引发的民事案件乃至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通过这些案子,我们发现,所有肇事电瓶车都没有购买保险;引发车祸的电瓶车,往往都不注重日常维护,故障较多;然而,车辆骑行速度快,驾驶员又根本不把交通规则放在心里。律师提醒广大电瓶车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平日请注意车辆的日常维护,上路时请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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