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哪些项目?
来源:文华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26
人浏览
日前,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造成受害人构成残疾,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部分只是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残疾赔偿金,对于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由车主和受害人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而不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我们认为该项判决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9版)》 第八条相冲突,在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当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简单的理解为只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从而缩小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增加车主和受害人的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由文华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文华亮律师咨询。
文华亮律师
帮助过 525人好评:5
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