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打官司应当注意的问题
惠州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打官司应当注意的问题
作者: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 胡海良
王 健
本文系本团队惠州地区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办案经验总结,欢迎同行及当事人指正。联系电话:13500174560 QQ:270738623
一般交通事故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其二:关于赔偿金额的确认,主要是双方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护理费、是否按照城市标准补偿争执不下;
其三:关于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问题。
在惠州地区,实践中对于这三个问题一般是以以下方式认定:
1、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比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比例,法院改变交警队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的机会较小。
2、关于赔偿金额中的残疾补偿金部分,必须经过法定鉴定部门鉴定伤者已经构成伤残等级法院方会支持。
误工费必须提供证明,比如社保、公司收入证明等。
现阶段城市居民补偿标准远远高于农村。在此处需注意的是农村居民在城市生活工作一年以上也是可以按照城市标准来进行赔偿的。
3、要申请精神损失费,实践中必须是经鉴定构成伤残法院方会支持,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
一、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在对方车辆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尽量连对方及保险公司一起起诉。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事故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病历等
(3) 对方个人及保险公司主体材料(实践中深圳地区除了要保险公司工商注册资料外,还需组织机构代码证。)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事故中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损害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三)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在对方车辆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一般不需担心执行问题。
但如果对方没用购买保险且是个人的情况下,需及时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险。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胡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立即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四)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重要:
1、 本院查明……
2、 本院认为……
3、 如下判决……
判决结果的基础,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就是本院认为。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法院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