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峰律师

张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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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继承,综合,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告知义务与知情同意权

来源:张振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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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案情」
       肖某被某医院初步诊断为胃内基底肌瘤,无其他病症。医院于3日后对肖某实施胃底肌瘤切除手术。手术结束后,医生告知肖某的家属:患者的脾脏已被切除。家属询问原因,主 *** 医师告知是因为胃底肌瘤与脾脏紧密粘连一起,分离手术十分困难,强行分离可能损伤脾门处的动脉、静脉血管;切除脾脏比可能发生的大出血且危及患者生命的后果要轻得多,为了达到手术目的而不得已采取了切除措施。肖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在没有告知和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除了脾脏,导致肖某失去部分胃体和脾脏,并且手术后肖某身体免疫力明显降低,频发感冒、头痛,丧失了劳动能力。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审判结果」

  本案是一起未尊重患者知情权所引发的医患纠纷。法院认为,被告医院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危险而不得已切除其无病变的脾脏,未履行告知义务和对患者的知情权予以充分尊重,从而剥夺了患者的手术方案选择权,依法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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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振峰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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