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来源:邓新安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27
人浏览
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所谓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l)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所谓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l)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以上内容由邓新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邓新安律师咨询。
邓新安律师
帮助过 811人好评:2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