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新安律师

邓新安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订立合同形式有几种?

来源:邓新安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27
人浏览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上内容由邓新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邓新安律师咨询。
邓新安律师
邓新安律师
帮助过 811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邓新安
  • 执业律所: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 地  址: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