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盗窃罪
刑事辩护:盗窃罪
厦门律师陈福猛
一、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多次盗窃”: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二、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
★盗窃数额: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1、“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盗窃罪的认定情节: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